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西安市碑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计划+范围+材料)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学区户籍并符合我校招生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6年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24个班,共计1200人。
三、招生范围
兴庆路(动物研究所至咸宁西路段)、长乐巷(全段)、东新巷以东;东二环以西;永乐路、长乐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以南;咸宁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柿园路以北。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 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在线办理”,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对应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审核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审核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至6月23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基本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
7月4日至7月15日,正式报名启动后,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如实际情况有变化,信息审核通过前,可对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进行更改;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二)资格审核
1. 资审时间
7月6日至7月17日,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 入学分类登记
我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按照“招生平台”系统配置,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进行入学分类登记。其中,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1)“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 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3)“其他”是指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
(4)“跨省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5)“跨市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6)“市内跨县区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三)招生录取
1. 学位类别
(1)属于学校学区学位类别
第一类: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为维护入学秩序,确保入学公平,特做如下说明:①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房户一致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近入学。②从《西安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2026年义务段招生入学预警》发布之日(2025年12月1日)起及以后,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本年度不保证学区学位。③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的,若原产权人子女正在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则该房产现产权人子女由全区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2)完善多子女同校政策。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在学位能够满足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以幼随长或长随幼的方式,解决同家不同校问题,但不得有择校情形。
2. 学位安排办法我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先类别后积分。
安排具有学校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一、二类分步进行。(入学积分办法细则见本文档第七条)
3.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按照相关要求,户籍是适龄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生父母在我校学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挂户:适龄学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5)假户口:户口是国家身份证明的重要依据,造假户口为违法行为。
以上1、2、3、4种情况,建议将适龄儿童转至其监护人房户一致的户口簿,到对口学校登记资审。
(四)注册报到
以《入学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时间安排
1. 6月10日,公布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 6月18日 — 23日,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
3. 7月4日 — 15日,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进行线上报名确认。
4. 7月6日 — 17日,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 7月23日 — 2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所需报名材料
参照《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七、积分办法
根据《西安市碑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房户一致积分办法。
1.在我校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主及房产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计10分。
2.在我校学区内学生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变更,且父母无房产,计9.5分。
3.学生落户每满一年计1分,未满一年,每一个月计0.1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
我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同时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严格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我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029-82418221 83238048
监督电话:029-83237905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
2026年6月10日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学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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