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政法干警录取及服务年限说明

导语 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发布,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195名。其中,法院系统22名,检察院系统21名,公安系统96名,司法系统56名。以下是招录公告:

  八、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考生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终止录用程序,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数据库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时属于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在定向培养录取后,须办理非全日制的退学手续。

  九、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文件。

  对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并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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