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通知

导语 下面是西安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的2017西安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通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入学指南。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为提高对外开放服务水平,完善教育类配套服务途径,提升西安国际化程度,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就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

  (一)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现行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外籍学生”),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7]36号)“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要求,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籍学生的界定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我市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其父母一起居住。

  (三)外籍学生就学流程

  1.提交材料:6月1日—6月10日,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交。

  2.发放通知:7月31日前,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由学校向接受的外籍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登记入学:外籍学生按入学通知书指定时间到派位学校登记入学。

  (四)外籍学生就学有关要求

  1.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中小学,原则上应3年以上的办学历史。

  2.在我市就学的外籍学生,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适龄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持普通护照。

  3.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内容为:国籍、护照号,在中国学习的年级、科目、成绩及在校表现。

  4.外籍中小学生的教学按照我国现行的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外籍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5.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一般不为外籍中小学生单独编班。

  6.外籍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授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其写实性学习证明。

  7.授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要有指定的部门和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外籍学生事务,学校领导有专人负责外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并熟悉涉外法规,并相对固定。

  8.授受外籍学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外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与外籍学生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外籍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确保授受学校与外籍学生家长联系渠道畅通。

  9.外籍学生就学需提供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签证和居留证办理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授受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第4号令,第七条执行。

  10.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西安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以及港澳台籍适龄青少年就学工作参考以上政策执行。

  (五)外籍学生就学收费

  目前,国家尚无公办中小学接受外籍学生收费的相关文件,外籍学生在我市就学收费参照本市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前教育阶段

  (一)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园原则

  学前教育阶段入园遵循“方便就近”的政策,由幼儿园根据具体学位数进行安排。幼儿园入园需年满3周岁。

  (二)所需证件

  1.外籍就学幼儿父母亲和幼儿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适龄幼儿的出生证明。

  3.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父母或监护人的务工就业证明。

  5.陕西省卫生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入园流程

  1.每年6月1日—6月10日,遵循“方便就近”原则,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携适龄幼儿到附近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咨询,并关注该园招生公告及安排;或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

  2.待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后,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携带所需证件自行前往幼儿园进行入园申请登记。

  3.根据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7—8月份,准予入园者由接收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父母或监护人按入园通知书要求,体检合格后报到入园。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5]16号)规定,具体收费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包括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西安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以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参考以上政策执行。

  三、外籍学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年度及时将接受的外籍学生的入学、转学、退学等基本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统计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相应基础教育处室备案。

  附件:

  1、区县基础科常用电话

  2、区县学前教育常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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