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落户人口中考政策

导语 新落户人口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

  西安新落户人口中考政策

  新落户人口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

  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户籍准入新增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第二章 学前教育阶段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各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第四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五条 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所辖区域各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第六条 各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幼儿园坚持招生安排、招生方案、招生情况“三公开”原则,长期设立招生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招生政策,接受报名预申请,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公平享有入园权利。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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