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蓝田县义务教育入学指南

导语 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特殊群体等。县城区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详情见正文。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

  县城区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2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户籍”和“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两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房产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自建房未确权的,以学校实地调查为准。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附件6)。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其他类新生入学。当其他类新生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录满为止。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办、三里镇辖区学校由中心学校协同镇(街)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按照“入学流程”要求,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制定。

  (三)其他学校招生入学

  2022年我县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条件且有入学意愿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县民办小学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8日,县教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0日8:00至7月22日18:00。

  2.报名须知: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3.报名人数公布:7月 23日12:00,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 24日上午9:00,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同时,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全市范围补录,其他民办小学在我县范围内补录。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1)公布补录计划。民办学校补录经县教科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7月25日18:00前,由县教科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2)补录报名。7月26日8:00至7月27日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3)公布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27日14:00,县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4)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7月28日至7月29日可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3.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蓝田县户籍取得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我县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四证”材料(附件5),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科局协同相关镇街审核后统筹派位入学。

  (二)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学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科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它群体入学。一是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三是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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