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导语 2022西安周至县2022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规定了入学登记办法、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详见正文!
一、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及儿童《预防接种证》7月9日—7月2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学校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查询确保未建立小学学籍,避免入学后新建学籍时查重问题。
初中: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7月21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入学。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的户籍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上,如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必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周至县境内移民搬迁户的子女入学,在迁入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就读学校批准,并由学校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二)入学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由各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uzhi.gov.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资料审核办法持入学相关资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将《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3.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报名条》根据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在网上进行报名。
4.经审定、统筹派位后,由学校填报新生入学花名册(附件13),并填写、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就近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我县户籍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周至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县教育科技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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