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碑林区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2022西安碑林区招生入学充分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以下是具体信息。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充分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6月22日在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和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碑林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碑林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月30日,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四)政策宣传

  6月23日至7月5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精准宣传活动。各幼儿园与公办小学、各小学与公办初中做好衔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碑林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1.召开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家长座谈会。全区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碑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

  2.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针对辖区内学生及家长,宣传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解答家长关心的问题。

  3.各公办学校深入社区宣传。各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公布微信公众号、告知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百姓疑惑,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政策、懂政策。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碑林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登记。7月9日9:00至7月21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初中、小学(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各小学7月5日前通知毕业生及家长)的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分类审核登记办法: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碑林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无须再进行网上报名。

  4.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六)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碑林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月24日和7月27日,各公办中小学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小学)、8月4日至5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以保留。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2年碑林区辖区内有2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西安辅轮中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7月8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10日8:00至7月22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3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的直升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3日至6月29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时间:7月24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7月25日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26日8:00至7月27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7月27日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28日至 7月29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8月3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4日至8月5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八)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附件:

  1.西安市碑林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1.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doc

  3.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点及审核范围:附件3.doc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附件4.doc

  5.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附件5.doc

  6.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流程图: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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