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领指南(政策+材料+流程)

导语 以下是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整理,自2018年4月24日起实行,截止目前暂无变动。

  《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4、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二、补贴标准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

  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

  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

  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才安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下载《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陆人才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点击进入西安市人才住房管理平台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补贴发放

  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

  财政补贴资金由市保障中心按年度核发,自《发放协议》签订时间的当季度末开始发放至用人单位,每年发放20%,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六、其他事项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内,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补贴协议中所约定房屋,确因特殊原因需转移所有权的,应由本人会同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保障中心认定,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

  购房补贴仅面向人才在我市购买的首套住房发放。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我市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下载:住建局官网便民下载中心

  政策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fgwj/bmwj/5dd62aa765cbd81235cccfe0.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本地宝西安房产】公众号,关注后回复【住房补贴】可查看西安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指南、补贴资格审核名单、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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