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当年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政策解读(附资料下载)

导语 当年到龄人员经社保局或养老经办机构审核后,依照上年参数或参数公布后预发放养老金,办理人员可到各经办机构办理预发

  一、人员范围

  当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或经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具备退休资格的参保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称“当年到龄人员”)可实行养老金预发。

  二、基本养老金预发规则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参数未公布前,依参保单位和个人申请,当年到龄人员可暂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预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当年缴费基数符合“低保高限”范围内的预发人员养老金无需人工调整,待参数公布后,经办机构会根据新参数自动重算养老金;

  当年缴费基数不符合“低保高限”政策的预发人员,待基数调整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预发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重算养老金。

  三、办理资料

  办理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养老金预发业务。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2、《单位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

  3、《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名单》

  4、《个人养老金预发申请》

  资料下载:养老金预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

  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养老金预发申请(单位职工申请)

  到龄人员养老金预发申请(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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