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可以在西安贷款买房吗(条件+额度)

导语 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部分市区缴存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享受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可以,部分地区的公积金可以在西安贷款买房,具体名单如下

  1、陕西省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杨凌市、延安市、安康市

  2、山西省

  运城市、临汾市、

  3、甘肃省

  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

  4、河南省

  三门峡市

  政策来源如下:

  4月12日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与安康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公告

  2023年8月1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的11个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点击查看:公积金互认互贷公告详情(原文)

  一、哪些情况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8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2万元

  三、在西安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西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已完成转移接续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一)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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