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最低不能低于多少度

导语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显示,西安供暖温度不低于18度算达标。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西安供暖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8℃。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显示,西安供暖温度不低于18度算达标。

  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室温不低于18℃

  目前供热实际过程中,居民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供热温度不达标。对此,条例明确了室温标准以及未达到标准时供热企业应按不同情况核退热费,以便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条例》要求:“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并规定“供热企业应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擅自改动供热设施造成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针对因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导致的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条例规定:“因供热设施故障或突发事件导致停热的,供热企业应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并组织抢修,经批准停业、歇业的供热企业应对其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热费和供热设施管护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

  供热温度不达标怎么退费?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供暖】查询所属供热公司,查看供暖温度不达标如何解决,供热公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供暖缴费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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