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流程

导语 西安本地宝整理了关于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流程,你可以作为浏览参考,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一)、立案

  1、申诉人向仲裁机构提供《申诉书》及证明材料;

  2、仲裁机构收到《申诉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决定;

  3、决定不予受理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被诉人发出《应诉通知书》。被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双方当事 人预交仲裁费;

  3、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人员组成、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缺席裁决。

  (二)、开庭审理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仲裁庭调查;

  4、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

  5、仲裁庭辩论;

  6、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7、仲裁庭调解并作出调解书;

  8、调解不成,由仲裁庭合议并做出裁决,调解书从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9、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10、结案。仲裁员填写 结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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