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仲裁管辖划分

导语 按照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详见正文。

  西安劳动仲裁管辖划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明确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按下列方式划分: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1、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2、在省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且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

  二、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1、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2、未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但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工单位;

  3、在外省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但在本省未登记注册且以该用人单位名义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用工单位。

  三、对各类流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按下列方式实施劳动监察

  1、正常施工期间由企业项目部所在的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监察;

  2、企业项目部撤离后但其总部在本省的企业由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监察;

  3、企业项目部撤离后但其总部不在本省的,按照人社部公布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人社部发〔2010〕103号)和《陕西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陕人社发〔2011〕78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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