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税局未央分局个体户税务登记指南

导语 西安本地宝整理出关于西安市地税局未央分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指南信息,里面详细介绍办事流程,如果你有兴趣可以进行浏览参考。


  受理单位:征收服务厅

  办公电话:86235984

  办公地点:方新村二府庄路4号

  1、办理时限及所需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凭合同以及一寸法人照片一张,到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已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简易办证程序”。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照片办理税务登记。分局登记窗口受理后,须在税务登记右上角加盖“临时”字样戳记。

  2、填表

  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应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明的个体工商业户,办理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3、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正、副本、相关纳税资料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资料到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证件到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登记变更。

  4、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纳税户因解散、破产、撤消等原因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凭证、发票购买簿及剩余发票到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停(歇)业登记

  申请停(歇)业的个体自管户应于征期前每月25日-30日到分局综合窗口办理停(歇)业登记手续。需携带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副本、纳税定额卡、发票购买本、剩余发票等。

  申请停(歇)业的个体共管户办理停(歇)业时需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定期定额纳税卡等相关纳税资料

  6、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需要复业时,凭《停(歇)业登记表》到分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复业手续。填写受理工作人员向其发放的《复业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分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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