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之前申请经适房需要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详见本文!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购所发布的房源;

  若轮候家庭不再需要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保障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退出业务。

  退出购置型保障房购房资格后,将不再限制家庭新购其他商品住房,也可选择申请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029-87619420

  之前申请经适房需要条件(现在已经不能申请,仅供参考)

  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38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12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286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购买价格不得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

  1、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1号会议纪要决定,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再新增建设计划,不再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

  目前,西安市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房源均为2014年之前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存量房源,房源套数与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库家庭需求基本匹配。

  2、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9〕7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3、2020年开始,已经上市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分别出现滞销情况,建设单位资金难以为继,给后期项目建设带来烂尾风险。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滞销问题,防范项目出现烂尾风险,2021年11月,市政府专项会议(64号)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将滞销限价房调整为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住保办依规按程序审批;原则同意市安居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滞销经适房、限价房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21〕5号)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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