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

导语 西安公积金可以转移吗?西安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小编为您解答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入程序:

  1、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持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 开具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时,由原单位经办人持档案托管相关明细表(表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编号、身份证号和原单位个人账号),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复审,再回原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手续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出程序

  1、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在转入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名称、账户、开户行以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账户、开户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托管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转入我中心转移单凭证(复印件)和身份证等资料。

  3、中心经办人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四联单,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4、电话通知托管人领取转移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失业、享受低保及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公房: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分户价格表、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④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⑤偿还购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借据或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及发票日期不得超过一年,否则不可办理支取业务。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者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4、失业者:支取条件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本或结婚证、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5、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办理支取程序时,托管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由经办人约定时间,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额继承。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本人和继承人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或受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支取书面申请(去世人员原单位须加盖公章)、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由中心代办继承支取审批手续。

  五、受理工作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三为窗口接待办理业务时间,周四、周五为外出赴市建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A、住房公积金的转入程序:

  1、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持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 开具公积金转移联系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时,由原单位经办人持档案托管相关明细表(表中内容包括姓名、档案编号、身份证号和原单位个人帐号),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复审,再回原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手续完成后,《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B、住房公积金的转出程序:

  1、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在转入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名称、账户、开户行以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账户、开户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2、托管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转入我中心转移单凭证(复印件)和身份证等资料。

  3、中心经办人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四联单,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4、电话通知托管人领取转移资料。

  C、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失业、享受低保及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公房: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分户价格表、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④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收款收据、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⑤偿还购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借据或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及发票日期不得超过一年,否则不可办理支取业务。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者: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4、失业者:支取条件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本或结婚证、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5、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办理支取程序时,托管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由经办人约定时间,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D、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额继承。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本人和继承人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或受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支取书面申请(去世人员原单位须加盖公章)、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由中心代办继承支取审批手续。

  F、受理工作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三为窗口接待办理业务时间,周四、周五为外出赴市建设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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