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税务登记证挂失

导语 西安税务登记证挂失指南:

  1. 一般规定

  (1)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2002.10.15)

  (2) 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7号(2003.04.23)

  2 办理期限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3 声明内容

  (1) 纳税人名称;

  (2)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

  (3) 税务登记号码;

  (4) 发证机关名称;

  (5) 发证有效期。

  4 声明刊登

  遗失声明刊登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

  5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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