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疗救助审批指南
导语 城市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行的医疗救助。
相关法律法规:
《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市民
申请资料:
(一)《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因大病、重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
(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诊断证明;
(四)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五)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票据和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由户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社区居委会对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区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组成城市医疗救助审批小组,共同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批工作
办理部门:
各区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
1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表格下载:
1、安市城市医疗救助(医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doc;
2、安市城市医疗救助(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