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导语 西安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不能申请受理了,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详见正文。

  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

  1、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1号会议纪要决定,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再新增建设计划,不再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

  目前,西安市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房源均为2014年之前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存量房源,房源套数与现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轮候库家庭需求基本匹配。

  2、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9〕7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3、2020年开始,已经上市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分别出现滞销情况,建设单位资金难以为继,给后期项目建设带来烂尾风险。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滞销问题,防范项目出现烂尾风险,2021年11月,市政府专项会议(64号)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将滞销限价房调整为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住保办依规按程序审批;原则同意市安居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滞销经适房、限价房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21〕5号)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购所发布的房源;若轮候家庭不再需要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保障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退出业务。

  退出购置型保障房购房资格后,将不再限制家庭新购其他商品住房,也可选择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029-876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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