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妇可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导语 陕西省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陕西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妇可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陕西省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农村失独家庭夫妇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敬老院。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适当的护理补贴。

  在开展社会关怀活动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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