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全文

导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__市政办发〔2015〕41号

  《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

  按照中、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西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加快产城融合,提高城乡发展动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城乡综合承载力;完善公共服务配置,推进城乡均等化建设发展;做好试点示范,促进推动新型城镇化步伐;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72.7%,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8.8%。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制定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计划,完成农业转移人口任务。其中新城区0.60万,莲湖区0.30万,灞桥区2.30万,未央区2.50万,雁塔区3.00万,阎良区1.50万,临潼区4.30万,长安区5.00万,高陵区3.30万,周至县1.00万,鄠邑区3.20万,蓝田县3.00万。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2.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年计划总投资61亿元,启动12个集体土地棚改项目,投资51亿元;启动8个国有土地棚改项目,投资10亿元;年内完成2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任务,确保安置房新开工面积60万平方米,保障1.9万人的回迁安置和农转居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改办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城镇布局形态。

  3.积极构建梯度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加快完成西安市第四轮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全面优化中心城区、副中心(组团)、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格局。合理划定“三区四线”,增强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城乡之间的互补效应。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4.增强副中心(组团)的转移承载能力,按照中等城市标准修改副中心(组团)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县城新区(开发区)等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5.发挥重点镇的纽带衔接作用,根据镇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条件,一镇一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规模,修改完善镇总体规划;充分挖掘镇域自然环境、历史民俗特点,编制居住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6.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按照部省安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同步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同时,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再利用,健全节约用地制度,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7.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相互沟通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完成《西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编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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