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降至2元/平方米
导语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从10月15日起,降低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在内的6部分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新房转让手续费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2.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
3.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
4.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
5.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
6.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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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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