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2015年第一批)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5年第一批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截至2015年7月31日,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27964辆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另有2595辆机动车将于2015年年底到达强制报废期(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现予公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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