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申请指南

导语 为完善西安曲江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租赁型保障房管理行为,结合曲江新区实际,曲江出台了《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试行)》。西安本地宝为你提供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办理指南。

  西安曲江保障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人员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且在西安市城六区共同生活的人员。

  1、 申请对象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区内职工”)、城镇家庭。

  (一)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或财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区内职工是指,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城镇家庭是指,申请人具有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西安曲江新区居住证,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持有西安市城六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

  2申请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可为区内职工申请、城镇家庭申请。已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单身人员还可申请个人合租。

  (一)区内职工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区内职工,不与配偶在西安市城六区共同居住的,其配偶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城镇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员)在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后,可申请个人合租。申请个人合租的,单套租赁型保障房合租人数不超过4人,合租各方须为同性且达成合租协议,同时需确定1名合租人作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的全权代理人。

  3、申请标准

   申请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房标准

  在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的现有住房视为申请人的现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城六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且未正在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现有住房面积:

  1.西安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西安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西安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超过3年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收入标准

  自提出申请上月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西安市雁塔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西安市雁塔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西安市统计局的评估文件为准,于公布的次日予以调整。

  (四)资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的,单价不超过规定标准。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规定标准。

  二、 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区内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不短于1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外。

  2.城镇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西安曲江新区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西安曲江新区居住证,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

  三、申请材料

   申请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必备资料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

  6.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在西安市城六区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且户籍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户籍或居住证地址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无工作单位且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无需提供);

  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 发票、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二)区内职工申请的,除本条规定的必备资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用人单位未纳入《曲江新区区内用人单位名录》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三)城镇家庭申请的,除本条规定的必备资料外,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区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证明(经营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中之一;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户籍卡、居住证之一,持户籍卡的应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审核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除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四、正式申请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审核程序按本条规定执行。

  (一)申请

  1.区内职工申请的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城镇家庭申请的

  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户籍在西安曲江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受理单位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初审单位。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日,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填写调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调查、公示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上报初审单位。

  1.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委会受理的

  受理单位只负责调查、公示工作,信息录入工作由对应的初审部门完成。受理单位完成调查、公示工作后,上报其对应的初审单位。在其初审单位未正式确定之前,初审工作暂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2.社区受理的

  受理申请的社区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后,上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3.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的

  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调查、公示和信息录入工作后,随后对其进行初审。

  (二)初审:初审单位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复审单位。

  初审单位收到初审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受理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写初审意见,并将信息及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委会受理的,初审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调查、公示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复审:复审单位于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后将复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完成。

  区住房保障部门取得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反馈的联审信息后,结合联审结果信息,对初审意见、本级公示有异议或联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复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8个工作日完成。

  (四)异议处置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自复审意见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期满未享受住房保障的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可优先保障本单位的职工,保障对象资格由房屋所有权单位审核,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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