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生育办理指南

导语 出现特殊情形的,生育两个子女以后,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本文为您介绍西安再生育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陕西省,并符合再生育条件。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陕西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等证明;

3、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对因多次、多地流动而导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

办理流程

1、夫妻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提出再生育申请;

2、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4、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发放生育证。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自接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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