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形

导语 流浪救助是救助机构对受助群体的关怀,当然也有一些群体是不予救助的,是什么情形呢,欢迎阅读西安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提供的西安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形。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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