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收费标准
导语 电梯费:18层以下::1-6层:0.32元/㎡/月7-12层:0.38元/㎡/月13-18层:0.44元/㎡/月18层以上1-8层:0.32元/ ㎡/月9-16层:0.38元/ ㎡/月17-24层:0.44元/ ㎡/月25-32层:0.50元/ ㎡/月。
高新区各公租房小区房屋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小区物业费按照西安市三级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取,水费、电费、暖气费按照西安市现行商品住宅小区收费标准收取。
费用名称 | 租金(政策指导价) | 电费 | 水费 | 物业 | 电梯费 | 暖气费 |
服务费 | ||||||
标准 | 15元/ ㎡/月 | 0.49元/度 | 3.8 | 0.9 | 18层以下:: | 按西安市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
元/吨 | 元/ ㎡/月 | 1-6层:0.32元/㎡/月 | ||||
7-12层:0.38元/㎡/月 | ||||||
13-18层:0.44元/㎡/月 | ||||||
18层以上 | ||||||
1-8层:0.32元/ ㎡/月 | ||||||
9-16层:0.38元/ ㎡/月 | ||||||
17-24层:0.44元/ ㎡/月 | ||||||
25-32层:0.50元/ ㎡/月 |
拓展阅读:西安高新公租房申请对象
高新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为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2、就业人员是指在高新区内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人员,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线低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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