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产假具体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支付方式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申领条件的,申领方式由医保系统申报调整为由职工本人申请,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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