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2021西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分为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其中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86.5元的,增加到3586.5元,详见正文

  2021西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

  1、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86.5元的,增加到3586.5元

  2、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7元、8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00元的,增加到2900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586.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959.02元。

  一、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具体官方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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