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婚前房产结婚后加名字要哪些材料

导语 西安结婚后怎么给房产加名字,可以添加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进行添加?

  西安个人婚前房产结婚后加名字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财产约定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财产约定书应当经过公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大厦5楼)

  咨询电话:029-8537071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查看西安不动产证最新政策、办理入口、进度查询、办理指南、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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