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手房怎么转移登记

导语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个人,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西安二手房怎么转移登记

  一、申请事项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个人,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转让方房产为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并与配偶共同到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二手房网签合同(境外个人购房还需提交涉外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

  (五)完税凭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

  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登簿 →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西大街116号)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大厦5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查看西安不动产证最新政策、办理入口、进度查询、办理指南、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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