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失业人员采暖补贴标准

导语 陕西失业人员取暖补贴申请停止。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西安失业人员供暖补贴停止执行!

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43号)“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费用以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963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市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整经办系统流程,争取参保单位职工及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此件公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 日

  政策原文点此阅读》》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西安失业人员供暖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采暖补贴。西安市采暖季一般为11月15日—3月15日,最长不超过4个月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段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补贴。

  2、如果在取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到期,补贴也随即中止。

  3、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申领。

  也可咨询西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市级:

  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82284329、82284322

  区县:

  新城区

  新城区韩森路145号(长乐新城)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87401990

  碑林区

  碑林区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3楼

  89625992、89625997

  莲湖区

  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内)莲湖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84265480

  雁塔区

  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81160035

  灞桥区

  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

  83323026

  具体可点此查看其他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西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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