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共有产权房取消购房资格情况汇总

导语 西安共有产权房取消购房资格包括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并提请相关部门计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档案等,详见正文。

  西安共有产权房取消购房资格情况汇总

  更新时间:2022年8月24日

  8月25日,西安鸿基新城24#地块共有产权房开启线上报名购买渠道,房源232套,户型面积约80㎡左右,销售均价为:12271元/㎡。

  更多内容:西安鸿基新城24#地块232套共有产权住房出售通知

  更新时间:2022.5.19

  2022年5月17日,西安住建发布通知,鸿基新城24#地块限价商品房剩余251套滞销房源销售截止至2022年6月2日,之后仍滞销的房源调整为共有产权住房。

  点击查看:2022西安鸿基新城小区调整为共有产权房通知

  西安目前已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并提请相关部门计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档案

  1、已取得购房资格但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取消购房资格

  2、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交付使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

  3、已购买并入住的,由代持机构责令腾退房屋,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不能腾退的,按销售时间节点市场评估价的1.2倍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退出保障。

  二、购房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承担违约责任,并提请相关部门计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档案

  三、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和人员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执法监察部门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的1.2倍补缴差价。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拒不补缴差价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再次从事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资格,提交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如发现违规代理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代理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出租等业务,如发现违规代理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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