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刚需家庭怎么认定

导语 意向登记房源时直接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详见正文。

  西安刚需家庭怎么认定

  在登记意向房源时,直接认定。

  定须知:

  1.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2. 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后或开发企业现场资料核验截止后,意向登记信息不得撤销、修改。

  3. 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已取得意向登记号的家庭,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待定),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更新时间:2022.5.28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具体消息可点此查看:西安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更新时间:2021.3.31

  2021年3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原文)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为购房前48个月;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家庭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网上意向登记办理期限截止后,不得撤销或变更购房意向登记信息。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在该项目当期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登记时间为8:00-18:00。

  咨询电话: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购审科:029 —87639877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向登记科:029-8763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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