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契税申报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地点、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费用、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陕西契税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契税申报

  二、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四、办理材料西安契税纳税申报表下载及说明

  五、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此查看各市具体地址

  (二)网上办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029-12366

  十、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7.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8.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契税】可查看西安契税最新政策、在线缴费入口、缴费金额、缴费流程、申报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