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适房转商品房程序

导语 流程分为1、提出申请;2、上传资料;3、审核结果通知;4、补缴差价;5、领取通知书等,详见正文。

  西安经适房转商品房程序

  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购房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应缴差价款金额、指定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准予批复。申请人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后,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缴款凭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四)变更转移。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批复、差价款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申请政府回购

  购房人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回购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回购条件的,入户勘察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房屋权属状况。

  (三)核定价格。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核定回购价格并告知申请人。

  (四)签订协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

  (五)产权转移。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持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产权登记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并在房屋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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