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暂停办理异地就医业务通知

导语 陕西省于2021年9月16日24时至2021年9月24日8时,全省异地就医医保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详见正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暂停全省异地就医业务办理的通知

  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计划,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24时暂停运行异地就医系统,并于2021年9月24日8时重新开启系统。系统暂停期间,全省异地就医医保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暂停异地就医相关业务

  2021年9月16日24时至2021年9月24日8时,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二、暂停期间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一)在暂停异地就医服务期间,参保人如需办理入院、出院手续,可先行挂账,待系统恢复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在暂停异地就医服务期间,参保人如需享受长期门诊及谈判药品报销,建议在停机前完成刷卡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刷卡结算的,停机期间可先行全额垫付,待系统恢复后在垫付机构补录刷卡信息进行报销。

  (三)在暂停异地就医服务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的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三、异地就医新系统启用时间

  暂定于2021年9月24日8时恢复办理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在停机期间办理业务时,需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业务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

  (二)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

  (三)系统暂停期间,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请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给广大参保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各市(区)医保部门咨询。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29-89538025/89538020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29-87221359

  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7-3901845

  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29-33195902/33195903

  铜川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9-2181039

  渭南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3-2363131/2933258

  延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1-2162013

  榆林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2-3687606

  汉中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6-2639163

  安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915-8997625/3222012

  商洛市医保事业管理局:0914-2319707/2338613

  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029-87036914

  韩城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0913-5199366

  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0913-5198121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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