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学历及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 周岁,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
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网上登记
在报名结束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 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人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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