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内的签发
1.产科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确认分娩信息;
2.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
3.新生儿母亲填写和确认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4.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
5.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6.领证人在首次签发登记本确认签字;
7. 医疗机构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后正式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1.由产科人员确认分娩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
备注: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换发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
补发所需资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至少要有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页、新生儿记录页、出院记录等);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4.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