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收入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可支配收入由申请家庭主动申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协助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支配收入主要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取暖费、降温费等)、奖励补助(含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等)、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各项收入,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交易、赠予等转移登记行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范围包括:
1.已购商品房和自建房;
2.继承、司法裁判等依法取得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4.其他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申请家庭无营运机动车辆,无商业、办公、仓储、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
持有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交易总价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1个公司注册或出资参股的,且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不超过1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股东出资额以工商认缴信息中记载的认缴出资额为准。
申请人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户籍,应在本市长期居住;
申请人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户籍(以下简称非城六区),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1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但具有城六区居住证的,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3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3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1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举例:
1、西安市公共组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可前往申请点填写)
2、居民户口簿
3、身份证
4、居住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结婚关系证明
7、收入相关证明或承诺
8、资产证明或承诺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城六区户籍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非城六区户籍家庭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家庭应向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及身份、财产资料等。材料齐全的,社区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由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终审。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提交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反馈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通过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异议复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复核意见。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向社会公开。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终审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房源报名公告(包含小区名称、房源位置、套数、面积、户型、租金标准以及报名地点、时间等信息)。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公租房小区的报名。
(二)排序:报名截止后,轮候选房顺序按照如下序列进行排序。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第六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同一序列内的,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轮候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三)公示:排序完成后,对轮候选房顺序名单进行公示。
(四)选房:公示完成后,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当入住家庭在办理退房手续后,由房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一周内完成保洁、消杀等工作。待符合重新分配条件后,纳入待分配房源。
1、本市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非西安户籍家庭及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3、本市五区二县户籍人员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注:回复关键词请关注【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后在对话框发送
❤以下为市本级公租房相关信息❤注:回复关键词请关注【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后在对话框发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并关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跟踪西安公租房最新消息(房源通知,摇号通知,排队选房顺序名单),查看配租资格申请入口及流程,公租房申请全攻略等。
搜业务
更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