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购所发布的房源;
若轮候家庭不再需要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保障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退出业务。
退出购置型保障房购房资格后,将不再限制家庭新购其他商品住房,也可选择申请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029-87619420
以下为之前的申请条件
1.西安市居民户口
2.非西安市户口,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4693
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4302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911元/人·月]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年龄22-70岁之间。
1. 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封面正确勾选保障类型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卡,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年龄为22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非西安户口:居住地所在社区。外地户口需缴纳2年连续西安社保或者个税,可以在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领取资格审核表,没有居住证可以直接拿着租赁合同或者去物业开个居住证明。
西安户口:户口所在地社区
社区领取登记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等限价房房源开售后,直接去限价房楼盘递交表格等材料,摇号购买。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资料;
2、社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3、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4、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后,出具终审意见并盖章,逐级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1、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资格审核表有效期2年。
2、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最后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价房】查看西安限价房最新进展,限价房转为共有产权房最新消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