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购所发布的房源;
若轮候家庭不再需要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保障房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退出业务。
退出购置型保障房购房资格后,将不再限制家庭新购其他商品住房,也可选择申请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029-87619420
以下为之前的申请条件
1.西安市居民户口
2.非西安市户口,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4693
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4302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911元/人·月]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年龄22-70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