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
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待公安机关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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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
审核通过,材料寄、送到派出所后,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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