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起付线:200元;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普通门诊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起付线: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5%。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西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7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1、报销比例
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
注:在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西安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1、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70%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三、大病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补充比例60%
超过10万元:补偿比例80%
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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