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空置房暖气费收取标准
导语 西安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以下是具体信息。
西安空置房缴费标准:
根据西安发改委〔2012〕265号文件: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空置房热费计算:建筑面积×供暖费(居民)×30%。
西安暖气报停后还能恢复用热吗?
可以,具体恢复用热相关事宜,需要咨询物业或供热公司。
用户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西安市供暖费用标准:
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例:若居民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则供暖费计算方式:100/平方米×5.8元×4个月(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3月15日,共计4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供暖缴费】查看预交供暖优惠政策、进入缴费入口,查询所属供热公司、收费标准、供热公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