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西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方式

导语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方式可自行办理,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若委托受托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以下是具体信息。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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