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廉租房相关规定

导语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长安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保障方式的一,详情见正文。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长安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保障方式的一种。

  指的是: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只能享受一种!

  2、实物配租家庭也可以放弃实物配租,选择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方式。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或实物配租周期均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申请。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3个月填报一次《廉租住房保障变更表》。

  5、廉租住房租金每3个月发放一次。

  6、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廉租户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同申请条件的),继续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停发租金补贴或收回实物配租住房。

  7、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将停发并收回租金补贴,或收回配租住房,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西安房产】,关注后回复【公租房】进入公租房报名入口,查看公租房申请材料、流程、咨询电话,租金标准+实拍视频等,持续追踪下次报名时间、名单公示。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