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廉租房实物配租注意事项

导语 申请家庭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其实物配租住房: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等,详情见正文。

  申请家庭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其实物配租住房:

  (1)配租期间,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实物配租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2)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3)民政部门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注意: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西安房产】,关注后回复【公租房】进入公租房报名入口,查看公租房申请材料、流程、咨询电话,租金标准+实拍视频等,持续追踪下次报名时间、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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