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清退政策措施

导语 西安公租房清退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满足申请条件,承租人需要办理清退手续,而是承租人做出了违规行为,详情见正文。

  一、不满足申请条件——清退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为:

  户籍要求

  1、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西安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2、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西安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名下财产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能超过15万元。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营运车辆的,购置发票价格不能超过15万元。

  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收入标准

  二、承租人做出违规行为——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收回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六)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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