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安单双号限行规则说明政策解读

导语 根据西安市强制性减排措施,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是本次政策解读。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

  政策原文:12月26日西安发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一、限行时间

  每日限行时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

  政策终止后,将恢复常态化限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点击查看>>>常态化西安限行最新规定

  二、限行规定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政策解读:单日只允许尾号为双号的车辆行驶,双日只允许尾号为单号的车辆行驶

  12月27日,星期三,限行尾号:1、3、5、7、9

  12月28日,星期四,限行尾号:2、4、6、8、0

  12月29日,星期五,限行尾号:1、3、5、7、9

  三、限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四、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柴油货车还应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要求执行;

  2、过境货车还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 号)要求执行。

  点击查看>>>西安货车限行规定

  3、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4、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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